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且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在交通银行、汉口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住房的正式抵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是指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只能为夫妻、父母及成年子女。
一、办理依据
(资料图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房公管〔2020〕2号)、《宜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宜房公发〔2022〕5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宜房公发〔2023〕12号)、《宜昌市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城产协调发展行动方案》(宜发〔2022〕16号)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产权人。
3、必须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
4、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父母任一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
(六)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能够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八)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无逾期贷款余
额,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且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
(九)借款人同意签订《承诺书》。
(十)借款人为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满足以下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相应倍数: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该子女须为宜昌市户籍,父母至少一人须为宜昌市户籍。
(十一)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60万元,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84万元(60万元×1.4倍),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十二)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
(十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
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十四)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十五)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1万元,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不高于60万元。
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不低于1万元,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不高于60万元×1.4倍。
(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一手房购房总价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价值认定;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载明的成交价与评估价取低值认定)。
1、房龄≤2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三)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1.4倍+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1.4倍。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四)不高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五)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五、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有效期内)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或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能证明所有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同一居民户口簿、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等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商业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加盖银行印章的商业购房贷款还款计划表。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一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5、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其他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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